杭州国泰教育集团
国泰外语艺术学校
章 程
总 则
第一条、办学宗旨: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中华民族的合格公民。
第二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学做人、做好人、学会劳动、学会适应,使之成为一个善良的人、坚强的人,具有创新思想、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人。
第三条、学校性质:私立。由国泰教育集团董事长、校长张晓莺个人提供办学资金、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
第五条、办学范围:学前、小学、初中、高中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按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对校长实行聘用和解聘。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学校要协调好与社会各部门、各方面人土的关系,取得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第八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董事会决议;
2、聘任、解聘副校长和其它教职工;
3、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4、组织编报学校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
5、负责招收与办学层次相应的学生;
6、建立建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
8、章程和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指令;
3、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督导和评估;
5、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它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条、建立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
办学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场地的保障:学校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场地。
第十二条、资金的保障:学校的经费使用要量入而出,勤俭节约、注重积累,以保证学校教学和发展的需要。学校经费不得用于与教育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师资的保障:学校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中、青年教师队伍,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为其提供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学习机会,并提供各项生活保障。
监 督
第十四条、定期向校董事会汇报学期和学年工作,接收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检查。
第十六条、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杭州国泰教育集团
国泰外语艺术学校
2002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