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莺皇国泰教育集团国泰外语艺术学校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为了使《评价方案》更具可操作性,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满足高校选拔人才参照需要,促进高中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莺董事长
副组长:张凯 林峰 张良浩 俆凌凌
成 员:龙雄英 王少峰 王梓键 田先奎 张思雯
职 责: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杭州国泰外语艺术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 长:张良浩 俆凌凌
成 员: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职 责:负责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
组 长: 舒建飞 傅义
成 员: 宋小梅 张宁 各班家长代表
职 责:负责对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查处违规行为等。
(四)、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共5名):
组 长:各班班主任
组 员: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2名
职 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三、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
(二)基本要求:
1、品德表现:
A、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B、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C、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包括必修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以及学科特长及获奖等情况。
3、运动健康:主要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身心素质、运动技能和体育综合素养,包括达标测试、体育运动特长,以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音乐美术课程修习与相关艺术活动中表现出的艺术素养,包括艺术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以及艺术特长及展演比赛获奖等情况。
5、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实践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科学实验、技术操作、职业体验、军训,以及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中形成的作品等情况。
四、评价标准
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一) 品德表现
品德表现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评为不合格: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评为不合格:
①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KTV,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评为不合格:
①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辱骂、打骂师长,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以上三个方面有一项不合格则品德表现综合评定为E等。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区或学校三好学生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品德表现可评定为A等,介于二者之间的则品德表现综合评定为P等。
(二)学业水平
按学习能力进行等第评定,评定等第分为A、P、E三个等级。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市区级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8门以上为A等;选修课程成绩突出者;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P:
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必修、选修课程的要求;在校级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在校级刊物、网站等发表作品;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E: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三)、运动与健康
A、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1)体能测试总分达到优秀级;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区)和市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
B、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评为P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应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级以上;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并态度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和总评达到合格及以上。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E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低于90%或态度不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或总评不合格。
注:体能测试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级;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艺术素养
音乐素养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音乐鉴赏:达到音乐鉴赏三项评价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演奏: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为P等第;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舞蹈: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第。
戏剧: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评价标准的为P等第;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第。
(3)音乐创作: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第;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第;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第。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认定为P等第,1A、1E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
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政策的制定中可明确,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第。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③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美术素养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第。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第。
①未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要点”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2A认定A等第;1A、1P者可认定为A等第或P等第; 2P或1A、1E认定为可认定为P等第;1P、1E者可认定为P等第或E等第;2E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一模块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一模块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第。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由学校推荐,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五)、创新实践
1.研究性学习活动为P等第认定: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三年中完成2~3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每个课题研究均达到以下要求:
①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②有不少于六次的活动过程记录
③有结题报告
④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记录
⑤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总学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2.社会实践为P等第认定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项活动
①有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②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3.社区服务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有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②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五、评价程序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五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学生互评。全班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予以汇总,并记录等第,再填入学期表(总表)中。
3.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5%)、学生互评(占35%)与教师评价意见(占3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校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在学期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及E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评价步骤与方法
1、深入宣传,形成共识。学校组织班主任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通过致家长信、学校广播等形式深入宣传,使各类人员都能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严肃性,明晓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内容、形式、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统一评价尺度,步调一致,达成共识。
2、健全机构,制定职责。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质化考核标准。
3、搜集素材,作好准备。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主动帮助各位学生搜集整理好关键性表现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记录、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历年的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关键性表现作业(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书法美术作品、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等)。这些材料要搜集原件、编制目录,装订入袋,防止弄虚作假,丢失遗漏。学校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表册、宣传资料、评价细则和注意事项等。
4、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5、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本班实际,陈述充足的理由和依据,本着“实是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激励发展,以评育人”的原则,不以成绩好坏代替一切。
6、展示表现,学生自评。每位学生要精心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自评文字材料并在全班发言交流,做到真实可信、重点突出、语句流畅、充分展示。
7、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校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杭州国泰外语艺术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认真做好评前培训,以确保评价公正有效。学校指定的监督人员要自始至终参加,认真做好详实记录。学生互评采取学生全员评价的形式;教师评价要坚持集体评议方式,加强协商与交流,如有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8、张榜公布。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0%)、同伴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占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及E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5日以上。
9、接受异议,展开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学校监督小组负责听取评议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时作出解释,做好疏导工作,给异议者圆满答复。学校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有异议学生及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对操作方法、数据统计和资料积累等的要求都很高。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操作评价工作简便、经济、适用、科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的管理软件,完成信息输入和输出。
七、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
3、监控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学校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5、责任追究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评价程序。对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学生的,按《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不合格。
八、评价工作日程一般性安排
1.①召开班主任会学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②组织学生学习评价内容及标准
2.①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②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及《实施方案》
3.召开全体家长会宣讲方案
4.①召开各班评价小组成员会 ②打印各类评价表册
5.①学生搜集资料 ②学生写“自评报告”
6.学生互评
7.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8、①A、E等第学生公示 ②接受异议、展开复议
9.综合评定等级,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每个学期期末,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提前二周制定并下发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杭州国泰外语艺术学校高中部
2015/11/7